秦琬无辜回望:“陛下都收到我的请罪书了,我自然是等着陛下派人。”
一直没见郡守上门,她还以为这个郡守是个刚正不阿的性子,不屑于搭理她。
这可真是过于耿直了。
窦显苦笑:“此事是我疏忽,该早日同郡主说清朝中规矩。”
秦琬对公文格式一清二楚得益于原主记忆,写套话的本事则来自语文和政治,涉及朝堂上的潜规则,她就两眼一抹黑了。
偏偏她又表现得极其早熟,让人不自觉地按照成年人的规则对待她,窦显也忘了她还是个从未入朝的孩童的事,这才有了这次的乌龙。
建元帝当初下诏,高阳郡主在封地内的待遇一从诸王,诸王都是自置封地官署,秦琬自然也有这个权力。
她在请罪书上请求皇帝任命封地官员,如果皇帝真的照做,那传达出的意思就是认同了秦琬的罪名,并剥夺秦琬部分待遇作为处罚。
可建元帝不认为秦琬杀一个贪官有错,便通过搁置此事并给她赏赐的方式来表达他对秦琬的支持。
按照潜规则,如果秦琬是真心想让建元帝派官员,就该再上一封奏疏,然后建元帝再次打回,并下诏安抚她。到了这一步,秦琬还有反悔的余地,直到她第三次上书固请,建元帝才会勉强从之。
在这个拉扯的过程中,秦琬收获了谦逊谨慎的美名,建元帝树立了优容功臣的仁德形象,简直双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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