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琳在信的最后透露,明年一月出版局方面可能会提高国内的稿酬标准,如果新修订的规定能够在一月份《收获》上市之前,编辑部会按照新的稿酬标准支付给林朝阳稿费。
建国之后,中国的稿酬制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。
在1949—1957年之间,国内的稿酬制度发展的很健康,基本是借鉴了苏联的按印数定额支付稿酬的办法。
对作家而言,这种稿酬制度能获得相当可观的金额。
这一时期文坛诞生了如“为三万元奋斗”“万元户”这一类的说法,可见当时作家的收入之丰厚。
到了58之后之间,国内的稿酬制度开始倒退。
稿酬数额被一再削减,国内的稿酬制度基本名存实亡,写作正式进入零稿酬时代,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6年才迎来了改变。
不过这几年的稿酬标准和之前比仍旧有一定差距,只相当于是50年代的三分之一,并且还是一次性支付,没有印数稿酬。
许多人发表一部动辄百十块钱,甚至是几百块看起来很多,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单位时间和创作效率的问题。
很多的稿件修修改改、投来投去,可能一年也不见得能发表一两篇作品,大量的邮寄时间和修改成本无形之中摊薄了稿费的真实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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