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理,夫妻结合若无生育者,或是三代以内父母双方血亲,也或男子有问题,不能全怪女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此也可能是女子之过。

        总之,和离之后,谁生不出来自然是谁之过,不要一概而论。

        天地之理,本就蕴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,仔细观察总有感悟。

        此题,本为大唐律法不完善,朕有感而发之题。

        若官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,只凭先入为主,只凭个人喜好而判断谁对谁错,岂不全天下皆是冤家错案?

        是以,合该以事实为基准去衡量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朕也是在告知天下百姓,生儿生女,从来都是男子决定,而非女子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生不出,也可能并非是女子之地不长,可能是男子无种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上面的内容一念出来,别说念的人自己,就连百姓也有一副呆滞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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