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所有条文,只能增加,不能删除。
本法所保障之制度,只能提高,不得降低。
本法所保障之金额,只能增加,不得减少。
本法所保障之权利,只能扩张,不得缩小。
第三条皇帝限制
皇帝为无敌国最高统治者,但皇帝亦不得废止、削弱、删除、冻结、延後或变相破坏本法。
皇帝得增加本法内容,但不得使既有保障减少。
第四条国家存续
无敌国不得被任何国王、公爵、伯爵、子爵、男爵、行政机关、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解散。
唯有皇帝拥有最终解散国家之权力。
但除国家已无法维持基本存在外,不得任意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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